按照《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1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完成情况 二、整改目标: 退耕还林还草 7605.976公顷。 三、整改措施: 一是完成核查工作。林口县15度以上坡耕地在与自然资源局和第三方技术公司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我县实际需要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数量6568处,应退耕面积7605.976公顷,已还林还草栽种樟子松、红松、沙棘、落叶松、果树、种草、撂荒。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县、镇、村、屯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有效清理整治。在林口县1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带领下和各镇政府督促下加快完成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在保证不复耕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还林还草任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1年林口县15度以上坡耕地核定为7605.976公顷,
截止2021年12月,完成任务面积7605.976公顷(退耕面积7604.946公顷,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03公顷),完成率100%,其中已退耕还林还草的面积2908.646公顷,主要造林种树有落叶松、红松、云杉、沙棘、果树、种草等植被成活率90%以上。尚有4696.3公顷未还林还草,现状态为撂荒,以自然恢复为主。无复耕现象。 五、公示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六、受理部门:林口县委、县政府 七、受理电话: 3585216 八、受理地址: 林口县邮电路237号 如对该项目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林口县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盖章) 林口县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11月15日 2022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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