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22浏览次数:910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林口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3〕1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试点制度,坚持扩大轮作试点面积,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区域,大力开展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林口实际、有林口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制度,为确保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任务

    2023年,全县实施耕地轮作试点面积321300亩,全部为新增实施1年试点,到2023年底结束。其中:实施第一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253700亩,第二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65500亩,第四种轮作方式试点面积2100亩。

    三、试点区域

    2023年,全县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各镇、林业和草原局在分配省下达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示范县“千亩方、百亩方”地块,优先考虑推广应用大豆大垄密植栽培技术地块。

    四、技术路径

    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

    主要采取三种轮作方式:

    第一种轮作方式: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2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包含高粱、谷子、荞麦、燕麦、大麦、糜子等粮食作物,不包含绿豆、红小豆、芸豆、其它杂豆等作物)、薯类、经济作物,2023年必须种植大豆。

    第二种轮作方式: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不含杂豆、水稻)、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继续种植大豆。

    第三种轮作方式:2023 年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2 年)必须为大豆、杂豆、玉米,2023 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其中甜菜前茬可以是马铃薯),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第四种轮作方式:2023年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2年)必须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不包含花生、葵花籽、白瓜籽、油莎豆、油菜籽、芝麻、胡麻籽等作物),2023年必须种植花生、葵花籽、白瓜籽、油莎豆、油菜籽、芝麻、胡麻籽等作物。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地区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镇政府(农场、林业和草原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农业企业)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镇(局)村(场)将耕地轮作试点面积核实准确、确定其为合法耕地并符合耕地 轮作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依据农业农村局提报的试点面积,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下达资金,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对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对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相关资金拨付渠道发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倾导。耕地轮作试点实行县级实施、镇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县、镇二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镇(局)、村(场)是实施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要加大对耕地轮作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级要成立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镇、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场按照通知要求,根据县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把试点任务落实到试点村(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试点镇(农场、林业和草原局)要与每一个承担试点的农户(职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试点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文本由县农业农村局和镇(局)、村(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逐级核查面积。6月20日开始,各镇、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场组织承担 耕地轮作试点任务的村(场)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场)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7月20日前上报其所在镇(局);各镇(局)依据村(场)上报的核查结果,组织人员核查村(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镇、村两级)进行公示5天(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示表涉及农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的要去标识化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8月10日前上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一式2份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市农业农村局。镇(局)、村(场)二级要对核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哪级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指导服务。林口县耕地轮作试点专家指导组,要根据我县情况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技术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田间课堂,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农机、环耕、推广、植保等农业农村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要继续组织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五)加强督促检查。林口县耕地轮作试点协调指导组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试点地块落实、资金拨付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对因农民违约、毁约和落实地块不符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的要及时追缴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更换农户、更换地块,确保省下达试点任务完成。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试点镇及相关单位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年度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各地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试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 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林口县财政局

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撰稿:迟静远   

校对:张宪欢   

一审:高  雪

二审:迟静远    

三审:张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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