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王宪军
信访部门: 法院
主题: 关于申请执行局重新调查被告财产状况的申请
内容: 尊敬的县委领导: 您好!我前几天给您写信,目前信件处理状态为已处理,但并没有实际解决我的问题,被告的财产状况有待进一步调查: 1、在案件发生前后,被告有财产转移行为,被告王宪国与被告刘凤杰法律上离婚,离婚后财产全部归王宪国所有,存在可疑点;另外,被告有一子,在黑河市工作,恳请执行局调查王宪国和其子王东的财产状况。 2、被告人在此案件执行过程中,曾在法院作为原告追回债务,恳请执行局调查追回债务的资金去向 。
留言时间: 20231111133412 
回复部门: 政法委  
回复时间: 20231114134432 
回复内容: 1、刘凤杰与王宪国均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果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也在本案的查控范围内。但现在两人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无权对其子进行进行财产调查。2、王宪国作为申请人的案件,经过调查没有执行回款。 
信件状态 已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