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雷同志辞去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任命:李铁同志为林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隋广富同志为林口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柏云雨同志为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谷海滨同志为林口县水务局局长,周其双同志为林口县民政局局长,林威威同志为林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王瑞波同志为林口县统计局局长,孙德华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仇长春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吴楠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副庭长,时大亮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会议决定免去:张国海同志林口县政府副县长职务,于海同志林口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王瑞波同志林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马博林同志林口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张谷华同志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柏云雨同志林口县水务局局长职务,隋广富同志林口县民政局局长职务,周其双同志林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职务,刘铁忠同志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孙德华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刁翎法庭副庭长职务,赵强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陈贵发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子臣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守业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周剀同志林口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苏仲军同志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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