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二、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二孩生育证;离婚的需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原件;丧偶的需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本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本人本省三代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流程
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镇人民政府复审,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发证。
四、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
五、申报时限
即日起开始申报。
六、联系人:
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委员。
政策咨询电话:0453-5616636
林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