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抽查牡丹江规模化养殖场19家,发现海林市蛤蟆塘养猪场、牡丹江农垦海林合旺养殖场、海林市双丰牧业有限公司;宁安市百丰畜禽养殖场、宁安市老榆树养殖场、宁安市大榆树养殖场、宁安市靳佳养殖场、宁安市春源养殖场;穆棱市黄其臣畜禽养殖场、穆棱市式福养猪场;林口县博隆养殖场和西安区信润牧业有限公司共12家存在养殖粪污污染问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加强对规模化养殖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分别对辖区内涉及的规模化养殖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清理外溢的粪污,督促规模化养殖场污染设施达到“三防”标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指导服务,确保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达到“三防”标准,还田台账规范完整。组织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积极推广粪污堆沤发酵还田利用模式,使粪污得到规范化、资源化利用。3建立长效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落到实处。加大指导服务和监管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林口县博隆养殖场已经完成整改,新建168m³贮粪棚已投入使用。2、林口县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博隆养殖场的粪污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处罚。3、林口县目前正在运行的7家舍饲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齐全,均达到“三防”标准。4、林口县已完成包保责任制,将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个人,确保养殖场户无粪污污染环境行为,无污染环境隐患。通过系列举措,全县规模化养殖企业粪污处理配套设施齐全,均符合“三防”标准,且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正常运转,粪污去向明确,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污染环境隐患。
五、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黑公网安备 231025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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