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 2026-04-01 来源: 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林口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宁安市东京城镇、东宁市绥阳镇、林口县古城镇均存在散养户粪污直排问题。

二、整改目标科学规划集中收集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健全规模以下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粪污集中收集设施正常运行,散养户养殖粪污得到有效利用,解决散养户粪污直排问题。

三、整改措施1林口对古城镇新立村散养户粪污直排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进展。22025年3月底,完成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工作;2025年6月底前,将包保责任制,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科学规划建设村屯粪污集中收集点,加大散养户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力度。3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服务,指导养殖户加快粪污收集贮存设施建设运行。压实养殖场户“谁养殖、谁治污”主体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条件保障到位、工作推进到位。严防粪污乱堆乱放和直排偷排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林口县已完成包保责任制,将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到个人,指导各镇向养殖场户发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明白纸》,告知养殖场户“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古城镇散养户已将直排粪污进行清理,避免直排直放。已完成林口县散养密集区划定工作。确保散养户养殖粪污得到有效利用,无粪污直排污染行为。

五、验收情况:已通过验收审核

六、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来源: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撰稿:刘沸阳

校对:刘红悦

一审:刘永强

二审:刘文阁

三审:葛玉雷

相关附件:

  •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