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招募林口县老年助餐服务定点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26-09-21 来源: 民政局
【字体: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牡丹江市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6)》及《林口县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老年人就餐不便的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8家老年助餐服务定点单位,我县现有老年助餐服务定点单位8家,招募完成后全县定点单位总数达16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构建覆盖县乡、布局合理、普惠便捷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县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保障困难、高龄、失能等特殊群体)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助餐服务。

二、征集类型

县内有固定场所(经营面积≥40㎡),可提供15元内普惠套餐。本次招募定点单位类型包括:社区老年助餐食堂、社区助餐点、养老机构延伸助餐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等,可提供堂食、集中配餐、送餐入户等服务。

三、申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符合黑龙江省《老年助餐服务通用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食品安全、消防、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交通便利,优先设在老年人口密集区域,场所适老化改造到位、安全合规,近三年未受到食品安全、消防等方面行政处罚,无严重失信记录。

具备稳定供餐能力,同意对60周岁以上进店老年人提供八折优惠政策,自愿接受民政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常态化监管,按要求公示相关经营、服务信息。

若成功确定为老年助餐定点单位,须严格按照牡丹江市统一设计的老年助餐点标识图样规范制作标识牌,并在门店醒目位置悬挂;标识制作费用由承接助餐服务的定点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要求依据《牡丹江市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行动计划(2024—2026)》统一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自愿配合接入省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整就餐、食材采购、食品留样台账,承诺优先保障低保、特困、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需求,可同步提供送餐入户服务。

(二)择优筛选规则

本次年度招募限额为8家,若符合基础申请条件的申报单位总数超出招募名额,由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建联合评审小组,遵循优中选优、均衡布局、公益优先、安全第一原则,对照以下量化标准综合打分评审,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8家定点单位,评审全程留档备查,评审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点位布局适配度(25分)

依据《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一刻钟助老服务圈布局要求打分,门店位于老年人口集中小区、乡镇中心村、养老机构周边,步行15分钟覆盖老年群体数量多、现有助餐网点空白区域优先高分;场所设置于一层、配备无障碍坡道、防滑地面、适老化扶手等适老化设施得满分。

安全合规基础(25分)

完整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合规手续,厨房分区规范、消毒留样设备齐全、配备应急处置预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无群众有效投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台账制度完善,逐项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老年助餐服务通用要求》打分。

服务供给能力(25分)

可稳定提供低盐低脂软烂适老餐食、每周更新营养食谱;能同步开展堂食+送餐入户服务;承诺普惠套餐定价低于15元、老年人优惠力度高于八折、主动对特殊困难老人叠加补贴的予以加分;具备节假日、极端天气保供能力加分。

公益敬老基础(15分)

过往有公益送餐、敬老免费餐、志愿服务、村集体助餐合作等敬老服务经验,可提供佐证材料的予以加分;承诺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老年健康饮食宣传、老年互助活动的加分。

长效运营保障(10分)

经营年限长、场地租期稳定,配套蒸饭、保温、消毒、冷冻等完整厨具设备,资金周转稳定,无经营倒闭风险;自愿接入智慧养老平台、完整配合各项台账数字化监管的予以加分。

(三)申请材料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老年人优惠政策、场所平面图、消防设施照片、适老化改造佐证材料;

过往敬老公益服务佐证材料(如有)、送餐服务方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四、优惠支持政策

优惠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牡民联发〔2025〕5号)文件规定,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机构,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或政府指导价格。

设备支持:定点单位可获赠助餐专用设备,包括电蒸车、售饭台、消毒柜、料理机、锅碗瓢盆等厨具。

宣传推广:纳入全县助餐服务名录统一宣传公示,可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拓展客源与服务渠道。

五、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2026年10月10日前,纸质材料(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县民政局养老科(四楼楼梯口右拐第一个门)。

审核评估: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申报单位超出招募名额的,同步组织综合评审打分,形成择优入选名单。

公示签约:评审确定拟入选单位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全县助餐定点目录、签订正式服务协议,同步告知统一标识制作、悬挂相关规范要求。

六、监督管理

定点单位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文件,落实八公示、48小时食品留样、明厨亮灶等制度,落实统一标识悬挂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对服务不规范、群众投诉多、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悬挂统一标识、擅自终止助餐服务的单位,取消定点资格与助餐补贴,缴回助餐设备并终止全部扶持政策。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林口县民政局

联系地址:林口县民政局四楼养老办

联系电话:0453-3586693

林口县民政局 

2026年9月21日

来源:民政局

撰稿:赵宏伟

校对:李国峰

一审:赵雨微

二审:勾文东

三审:王晶

相关附件:

  •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