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2023】546号《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为依据,通过开展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为保障我县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壮大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审计对象、范围和重点
审计对象:全县23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审计范围:2022年、202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重点:重点对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理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工程建设、对外投资和担保、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和使用、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财政支农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着力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盲目上项目搞建设、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劳民伤财问题;着力查处不履行民主公开程序、低价或超期发包集体资源问题;着力查处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较大数额资产处置而未进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额度达到招标标准没有按程序招标的;着力查处骗取套取、侵占挪用和贪污私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腐败问题;着力查处公款私存和拒不退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以及增加农民负担问题。
三、审计程序
成立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专班(名单附后),以审计通知书方式告知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查凭证、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佐证材料。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集体成员和监事会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诉或听证。经审定的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要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和有关部门通报。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人员必须2人(含2人)以上。
四、主体责任
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由审计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审计工作,并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或开展线索移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车辆、食宿等审计工作专班后勤保障工作。镇级政府应成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小组,配合县审计专班工作并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各镇将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县审计工作专班(电子邮箱:lkjgz@163.com)。
五、时间范围
县审计工作专班在两年内实现对全县23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全覆盖,各镇审计工作小组要对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年度内达到全覆盖。
六、组织机构
根据省市方案要求,为了高效开展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成立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洪礼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张贤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志强 县经服总站站长
高 欣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专班工作人员:杨志强 赵景胜 李春国 任琦 张树海 王 沬
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来源:农业农村局
撰稿:高雪
校对:郑可昕
一审:高雪
二审:李宏伟
三审:张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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