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报《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
  • 林农局发〔2023〕15号
  • 2023-09-18
  • 2023-09-20

关于上报《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

日期:2023-09-20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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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

各镇、相关单位:

    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作为我县主推技术之一,县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富硒示范项目点工作已基本结束,为更好总结开展项目点应用效果,按照县财政部门要求,需开展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项目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绩效自评主要内容

    依据2023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及各示范展示作物相应实施方案进行对照,进行调查分析,提供相应试验示范数据与示范展示实际效果。完成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2023年度绩效自评,并提供相应示范绩效自评佐证。

    二、项目绩效自评材料上报时限

    由于项目示范展示涉及的作物较多,且各生育时段的应用时期也有差别,目前也仍有正处在应用和开展的过程中,要求各镇对项目示范点的调查分析要随着各作物的应用时期做到适时动态跟进。对于各项目点的实际示范展示情况须予以说明,特殊情况(如受灾、极度旱涝等)需附加证明材料。绩效自评材料上报时限为10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绩效自评及佐证材料需经乡镇项目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材料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人:唐金玲 3528026

    附件: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2023年度绩效自评(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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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提质增效营养富硒技术2023年度绩效自评模版

(县本级专项资金参考提纲)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内容包括镇内任务落实、分解下达和实际完成情况。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对照总体目标分析全年实际完成情况,重点分析试验示范取得成效,包括产量、效益和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辐射示范效果等。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各示范点不同作物的实际示范展示效果,详细分析示范展示成效。)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未完成或超过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措施。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来源:农业农村局

撰稿:高雪

校对:郑可昕

一审:高雪

二审:李宏伟

三审:张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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