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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林口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导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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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卫发〔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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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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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关于开展林口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导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林口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导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林口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9日
林口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导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排查整治“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牡丹江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导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决在政治站位上扛起责任,坚决在整改措施上标本兼治,坚决在质量成效上普惠民生,全力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体检督察整改成效,以高标准整改质量为美丽牡丹江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组织各医疗机构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地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和安全化。
三、督导检查时间
(一)梳理自查阶段(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专项整治督导自查。
(二)督导排查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
卫健局依托县医院感染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局)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自查整治情况进行排查。4月26日前,县医院感染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县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局)将督导排查结果形成文字版工作报告,上报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
(三)反馈整改阶段(2024年4月26日至5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排查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改,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推进整改。
四、工作内容
(一)重点落实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本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和预案。
(三)细化收集、分类、处置流程,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四)明确岗位责任和职责分工,将工作落实到人。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确保各类医疗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二)明确责任分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的主要产生单位,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转运等环节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协调配合。为了确保整治行动的高效推进,卫健局和医疗机构需要紧密合作,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和任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等措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长效机制,确保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持续有效进行。
来源:卫生健康局
撰稿:景年新
校对:张宇
一审:朱宝盛
二审:张宇
三审:车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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