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现将我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5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精心组织《条例》宣传日活动。为了进一步宣传《条例》,4月28日县政务公开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了宣传活动,在兴林广场对过往行人发放各类宣传单,利用一上午时间共发放2000余份。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条例》的了解和掌握。二是在党政办公中心电子大屏幕不定期播放《条例》主要内容,进一步宣传《条例》,使办事群众和机关办公人员增强对条例的了解。三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请县委党校教师对全县副科以上228名干部进行公开业务培训。
(二)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一年来,全县各单位通过公开栏、公开板、新闻媒体、会议、文件、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及网站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构职能、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财政收支、人事任免等实施公开,便于群众多渠道了解政府信息。我们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重点领域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强化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98条。其中包括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环评、食药安全等20多个方面的信息。同时,我们加大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包括行政权力清单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组织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环境保护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信息申请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能力水平还需要强化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不够科学,栏目位置不合理,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群众缺少参与公开的主动意识,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
2016年,我们将依照《条例》和省市政府公开办的指示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林口政府门户网站,督促各责任单位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丰富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时在相应的栏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重点推进“政务公开”的栏目建设,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组织、重大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三)参照省市政府网站设置,对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改版,使政务公开栏目合理配置,规范配置,内容更清晰、更透明。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林口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