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2018年工作思路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林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k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林口县党政办公中心,邮编:157699,电子邮箱:lkxzwgk@163.com)。
一、概述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条例》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城乡美”新林口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写入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公开办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进行调研和督查。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也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全县上下形成了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营造主动公开氛围。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按照省市公开办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增加了“规范性文件”专栏,并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整理和规范。
(三)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主动开展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注重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定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工作标准、方式、程序等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逐步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认真统计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实现了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市公开办要求的上报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三是及时规范公开年度报告。为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2017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各单位年度报告的编制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提出要求。县政府2016年度公开报告中加入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数据,并采用图表形式,让群众看得懂、愿意看,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了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各单位也按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发布了本行政机关的年度报告,按时上网公开率达到了100%。四是突出重点领域,明确公开内容。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环保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等九个栏目,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加大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五是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公开领域全覆盖。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领域专栏没有涉及的单位,都在其他领域专栏公开相关信息,涉及农林、水务、工业、安全、交通等方面信息,基本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全覆盖。
(四)拓宽公开载体,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通过县政府门户网、党政办公中心显示屏、广场大屏幕、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以及报刊、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高效协调。
(五)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针对我县各单位工作实际,满足不同层次和单位的培训需求,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主管领导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下发考核方案,对全县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考核,并下发了通报。县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与依申请公开、群众诉求回应等事项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全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4698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6件,全县制发规范性文件数16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10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598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规范性文件。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林口县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口县2017年廉租住房租赁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林口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并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并对15个文件进行了解读,解读率达到94%,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财政资金信息。及时公开2016年全县财政决算情况。2016年,全县财政决算总收入为274,5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43,205万元。全县财政决算总支出为258,96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1,355万元。通过“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各单位信息321条。
3、公共服务信息。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回应网民关切,不断提升民政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等信息
28条,便于公众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及时公开了林口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流程,林口县校车运行情况,2017年林口县镇内幼升小、小升初招生结果,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民生信息30条。
5、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及时公开了林口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公开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廉租住房配租保障办事指南、土地转征预公告等信息35条。
6、食品药品信息。公开了食品药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公示等信息29条。
7、环保信息。公开了水质监测结果及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等9条。
8、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了全县重点项目及PPP谋划项目信息14条。
9、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公开了农业、医保、安全、规划等领域信息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7年,我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为网络申请,都是与申请低保有关的信息。
2、受理办理情况。2017年,我县本级政府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已办理答复2件,答复率达到100%。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全县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督办,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体部署、一同推进,作为推动全县总体工作的重要手段、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增进理解支持的重要渠道。2017年,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交县政府及所属部门承办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共计72件,办理72件,办复率达100%。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交付县政府办理的提案共计71件,办理71件,办复率达到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县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按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不够,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个别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涉及本部门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利益相关事项发布不够及时,全面。要依托“中国·林口”政府门户网站,督促各责任单位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丰富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还需进一步规范。群众缺少参与公开的主动意识,依申请公开开展的不够广泛;个别部门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不能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申请。今后,要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满足群众诉求。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省、市政府的有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促进政务公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对公开的形式、内容要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要加强监督,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拓展覆盖面,做到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按规定全面公开。
三是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优化网上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办事结果等向群众公开,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加大检查考核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加大对各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对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单位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情况,限期整改,对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搪塞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体系,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战线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