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1〕13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县政府批复,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4号)下达的163万元(其中:切块资金63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00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5号)文件下达的145万元,中央、省级资金共308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林口县刁翎镇三家子联村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名称:林口县刁翎镇三家子联村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刁翎镇三家子村
建设内容:建设光伏电站(预计500千瓦)
项目投资:305万元(中央资金161.4万元,省级资金143.6万元)
2.提取项目管理费3万元。(中央资金1.6万元,省级资金1.4万元)
资金来源: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反映。
通讯地址: 林口县党政办公中心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林口县乡村振兴局0453-3528063、12317
联系人:王枳薇
邮箱:lkxfpb@163.com
特此公告。
来源:乡村振兴局
撰稿人:王枳薇
校稿人:贾怀君
一审:王琪
二审:张丽丽
三审:谷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