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2024年度全县大鹅帮扶产业发展,发挥衔接资金最大效益,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经镇申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政府批复,现将2024年度计划实施的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调整情况:一是将原林口县青山镇昊羽鹅业冷库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万元,调整到林口县林口镇六合村大鹅养殖项目(二期),共投入资金185万元,其中50万元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该收益带动林口镇六合村村集体经济增收;二是将原林口县古城镇二村海华大鹅产业配套项目投入资金70万元,原林口县奎山镇吉庆村大鹅饲料服务站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中的60万元,调整到林口县古城镇四村原驴场改造升级大鹅养殖项目,共投入资金440万元,其中150万元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每村50万元),该收益分别带动古城镇河北村、四间房村、红石村村集体经济增收;三是将原林口县奎山镇吉庆村大鹅饲料服务站项目投入资金150万元中的90万元,调整到林口县林口镇联村大鹅养殖基地项目,共投入资金495万元,此项目250万元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每村50万元),该收益分别带动林口镇镇西村、东关村、镇东村、新发村、振兴村村集体经济增收。
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反映。
通讯地址: 林口县党政办公中心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林口县乡村振兴局0453-3528063、12317
联系人:王枳薇
邮箱:lkxfpb@163.com
特此公告。
林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4日
来源:乡村振兴局
撰稿人:王枳薇
校稿人:冯玉莹
一审:王琪
二审:康立鹏
三审:张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