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林口县收到第二批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3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172万元,省级衔接资金111万元;回收资金35万元。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23]34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县政府批复,具体安排如下:
1.林口县龙爪镇龙爪村中学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龙爪镇龙爪村
建设内容:修建水泥路4.5米宽,1000米长。
项目投资:99万元
2.林口县朱家镇仙洞村鲜食玉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朱家镇仙洞村
建设内容:采购鲜食玉米加工设备一套
项目投资:21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回收资金。
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反映。
通讯地址:林口县党政办公中心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林口县乡村振兴局0453-3528063、12317
联系人:王枳薇
邮箱:lkxfpb@163.com
特此公告。
林口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