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预报2018年度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 2018/03/05 来源: 管理员2 点击数:3497

 

各党委(总支)、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明办要求,现将预报2018年度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范围

    文明小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建设先进系统、文明单位、共建共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七项荣誉称号中,凡基本具备命名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其中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设先进和标兵两个档,其它奖项均设“先进”一个档。[注:省级文明单位(村)标兵申报条件:2016年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村)含2014年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村)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村)申报条件:2016年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村)标兵含2014年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村)。市级文明单位(村)标兵申报条件:2016年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村)含2014年命名的市级文明单位(村)标兵;市级文明单位(村)申报条件:无一票否决、各项指标在全市排前3名的单位。]

  二、几点要求

  1、预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30日前。逾期视为不予申报。

  2、请各党委(总支)、各单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层自报的基础上,上报预报名单,同一级别预报单位按条件具备情况排出序列。

  3、要严把质量关。从我县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看,创建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单位虽然晋升为文明单位(村),但是低标准情况仍然存在,今后各级先进集体的命名,不管是哪一级别的,各单位都要增强创建意识,提高创建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预报工作。

    4、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所在党委加盖公章后报县文明办337室。

    5、县文明办将在8月中旬对预报单位进行预检,省、市文明办将在11月份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和命名。

 

中共林口县委宣传部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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