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林口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浏览次数:9300信息来源:人社局

 

一、起草文件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职业技能提升工作相关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牡丹江调研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矛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方案内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牡政办规〔201910号)。

三、工作目标

适应全县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为导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城乡美”的新林口提供人才支撑。从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4000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四、主要任务

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劳动者就业和企业用人需求为目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农业技术和食品加工、家政、养老服务、托幼、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对全县各类企业职工,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下同)、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下同)等就业重点群体;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年报制度。

(二)资金保障和监管。加大资金支持、筹集和培训项目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制定《林口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申领程序、拨付方式等。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主动接受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责任追究问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惩,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先行先试或探索试验开展培训过程中,因缺乏经验、无意过失的行为按规定给予宽容。 

(三)培训管理和服务。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县政府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大培训主体和培训质量监管力度,对培训过程依法实施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应坚持市场化运作,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和评价服务。依托省“金保工程”平台,通过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开展培训补贴经办服务。

(四)政策宣传。各镇、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政策文件:https://www.linkou.gov.cn/view.php?id=55949#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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