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办规〔2020〕4号林口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3浏览次数:2644信息来源:民政局

                                                                  时效:现行有效

林口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牡政办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做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考虑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结构、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现状等因素,加快构建我县社会化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养老新格局。
    (二)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要功能完善、又要规模适度,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坚持业态融合。形成基本保障和不同标准相融,机构、农村幸福院与居家养老互补,支持养老服务与医疗、旅游、康养等行业相互融合。
    (四)坚持覆盖城乡。兼顾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不同特点,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共同推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全县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分布、乡镇特点等要素,科学合理规划全县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驿站)、老年大学、健身活动场地、医疗康复设施等。制定林口县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办法,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推进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已建成的小区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已建成小区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公共场所无障碍、适老化设施改造,引导老年人家庭实施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
    (二)多种模式发展城镇社区养老。充分利用铁北小区、县宾馆、四小学等闲置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或驿站,打造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在中心城区构建打造品牌化、专业化“15分钟养老服务圈”样板,支持林口县吉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楠山嘉园小区具有居家、日间照料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到2022年新增床位700张,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专业社工人才与老年人1‰的比例结构。
    (三)不断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将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消防、适老化和无障碍环境改造,设置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2年,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发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专业性、供养机构养老服务辐射作用,调动富余服务资源,为周边乡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多种上门服务项目。完善老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积极探索和发展互助养老,依托村委会和村老年协会,采取社会捐赠、自筹、政府补助等方式运营幸福院,加快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四)加快养老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首先满足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富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推进制定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落实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设置改造专业的失能护理单元,到2022年全县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不断优化养老机构市场结构,养老机构床位数与养老需求的增长相适应,力争达到每千人35张床位要求。
    (五)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家庭护理、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做法,代理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机构入住、陪同就医、上门探视等服务。建立城镇“空巢老年人”居家探访服务制度,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家庭照护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社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向社区、村(屯)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在现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增加居家护理知识培训科目,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功能。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在全县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六)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力量,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养质量。从人才开发、评价体系、市场培训和志愿者服务等方面入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积极探索养老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有效路径。支持县职业高中、新亮点职业培训学校等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相关专业,培养养老服务型人才,充分满足市场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快推动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持续深化优质护理服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吸引更多社会人员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对长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七)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医疗、旅游等行业相互融合。发挥我县中医药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公办医院、社区及社会民办医院开展与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的医养服务。全面打造服务综合体设施平台,推动兴林家园中医康养等项目建设,完善老年人及时就医和医疗报销程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托莲花新镇生态资源,积极探索旅游与康养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八)加大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坚决打击利用创办养老服务机构名义违法、超范围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优先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站点向城乡社区(农村)延伸覆盖。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经验。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和创业,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创新老年教育和学习方式,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和远程教育网络,方便老年人居家或就近学习。
    (九)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推进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行业标准。继续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提升自我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和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内容,强化养老机构人防管理,完善养老机构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主体行为。加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信息联动、协同、共享,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机构自我约束为主、部门联合监管为辅、第三方监督为补充、公众广泛参与的四级监管机制。建立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养老服务满意度评价等领域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养老价格、服务、安全等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评价体系,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依法公示,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服务质量与信用评级联动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热线和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红黑榜”,畅通服务反馈机制,促进养老服务机构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和信用约束。
    (十一)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力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价格收费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养老服务机构价格收费政策行为。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加大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规章制定过程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集中清理有关政策、规章。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十二)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组织机构,将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实纳入各级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统筹推进全县包括居家社区养老在内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我县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合理确定乡镇(街道)两级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提升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

   

    附件:web_20201203125429.xls林口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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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解读地址:https://www.linkou.gov.cn/view.php?id=60690#view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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