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发〔2021〕6号关于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2浏览次数:9195信息来源:政府办

林政发〔2021〕6

关于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自然资源属地化管理是龙江森工林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口县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林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能承接顺利,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工作已全部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优质发展,经林口县委县政府及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研究同意,现将当前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然资源管理机构设置

    按行政职权承接的有关要求,林口县自然资源局从便民、利民及促进工作衔接的角度出发,成立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森工自然资源管理所,承担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内相关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办公地点:原省自然资源厅驻林口林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13945331588

    二、不动产产权统一登记

    按照牡丹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市不动产和房屋交易经办职能的通知》(牡市编发〔20186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内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在林口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林口县森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原省自然资源厅驻林口林区国土资源局位置办公),为提高登记效率,在林口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指导下已对原有森工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流程进行了改造,优化了登记和交易流程,实施以特定区域的特定服务,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的受理、收费、审核、发证、归档,登记、交易等职能,能完全保证森工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发证”一体化登记交易的办证模式。办公地点:原省自然资源厅驻林口林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邵荣芝,联系电话:13704639813。林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张景明,联系电话:3532898

    三、土地资源利用管理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的为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居民和各企事业单位服务。一是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主动向森工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群众进行宣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政策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积极提供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格执行新《土地管理法》,扎实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实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全力保障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三是积极做好临时用地和设施用地的服务。对有需要使用临时用地和设施用地的合理需求,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将秉持“三个服务”的重要理念,积极主动提供项目材料告知单,随时解答疑问,在严格耕地保护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办公地点: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林口县和平路1号)二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股,联系人:代云端,联系电话:3527764

    四、矿产资源管理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辖区内矿山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一是强力推进矿业支柱性矿山建设。进一步加强矿业登记管理,随时答疑解问,全力保障采矿权组卷、报批工作。二是推进矿业健康发展。在着力开展建筑石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建筑石料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全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整体统一有序。办公地点: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林口县和平路1号)四楼、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杨忠孝,联系电话:3523676

    五、城乡规划管理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据《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实行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规划的编制、报批、审批、批准项目的核实(验收)等职能服务,所属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直接受理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及所属各林场所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审理服务。办公地点: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林口县和平路1号)五楼、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德才,联系电话:3536545

    六、切实推进自然资源监控监管效能

    此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行政职能承接涉及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涉及管理面积广、监控监管难度极大,经林口县委县政府及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协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有关要求,在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切实强化属地管理的作用,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各林场(所)为行政执法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和专项巡查主体、建立自然资源的执法监管、地灾防治的综合网络,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各林场(所)应积极配合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对本林场(所)辖区违法用地用矿行为的监管和实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安排专人巡查本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林口县自然资源执法局和矿产资源管理股,执法局和矿产资源管理股将对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各林场(所)动态巡查及专项巡查中发现反馈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形成整个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执法打击和监督监管的合力。受理地质灾害防治问题的办公地点: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林口县和平路1号)四楼、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杨忠孝。联系电话3523676。打击违法违规占有、使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的办公地点:林口县自然资源局(林口县和平路1号)四楼、执法局,联系人:姜云龙。联系电话:13604633666,举报电话:12345

 

林口县人民政府     黑龙江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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