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办发〔2021〕23号关于印发林口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林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林口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林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中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4〕92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林口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考核评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林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口生态环境局,由林口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林口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县财政局联合开展数据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有关部门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的考核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经费保障,与林口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数据审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研究制定林口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具体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县统计局:承担县域自然、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住建局:承担两场(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制;年度县域城建重点项目、城市建设情况汇报总;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县域国土面积指标、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报送工作。 县发改局:承担县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情况报送工作。 县林草局:承担县域林地和草地指标证明材料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水务局:承担县域土壤侵蚀强度指标、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承担县域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与无害化处理信息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数据信息。 各有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集填报详实数据。国控企业、省控企业以及我县重点企事业要正确对待、认真配合,采集填报详实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数据采集与填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指导培训。“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指标重新进行了修订,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培训,有关部门要安排技术人员参加学习,确保按时完成县域数据填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为保障此项工作能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指定专人负责,同时给与足够的经费保障。 (四)时间及要求。根据《2021年黑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的数据采集与填报时间截止2021年11月21日(电子版报至工作邮箱),林口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25日完成数据汇总及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其他年度数据信息采集与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数据信息表请到工作邮箱或工作微信群下载。 联系人:李洋:18245391519 工作邮箱:lkstkh@163.com 密码:lk231025 工作微信群:生态考核工作群 其他年度数据信息采集与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