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经二O二二年三月七日林口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付刚同志辞去林口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任命: 高辉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牛长胜同志为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晓军同志为林口县财政局局长; 曹恒刚同志为林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于洪礼同志为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铁忠同志为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陆春同志为林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长春同志为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明同志为林口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辉同志为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国同志为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康玉同志为林口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丹同志为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免去: 荣辰同志林口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胡桐海同志林口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于海同志林口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牛长胜同志林口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刘晓军同志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祥雷同志林口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职务; 陈树民同志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英伟同志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鞠艳娟同志林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林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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