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林口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2浏览次数:4473信息来源:住建局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2020年林口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林口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林口县果品住宅楼顶层8户房屋纳入2020年林口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并实施征收,现对该8户房屋作出以下房屋征收补充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林口县果品住宅楼顶层8户房屋,面积637㎡。

二、签约期限

2022年4月12日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性质确定。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房屋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有证房屋货币补偿为评估单价乘以该房屋有证面积的总额。

2、产权证登记面积小,实际建筑面积大,按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补偿。

3、给予每本产权证搬家补助费800元。

4、其它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异地安置,遵循“征一还一”的原则,由被征收人自行在林口县范围内选择安置房源。选择政府房源的在选购房超市办理安置手续。

1、选购房面积由政府按棚改补贴标准,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享受2,300元/㎡(含税)予以被征收人补贴,选购房面积高于产权证登记面积的超出面积所涉房款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选购房面积低于产权证登记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返还。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安置顶楼房源,对产权证登记性质为住宅的房屋,按照“征1㎡还1㎡,不找差价”的标准进行补偿。选购房面积高于产权证登记面积的超出面积所涉房款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选购房面积低于产权证登记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返还。林口县政府现有回迁安置住宅房源顶楼分布在:幸福家园、铁北新区。

3、被征收人可以用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搬家费置换铁北新区商服用房、车库,按铁北新区商服用房、车库销售价格折算面积(商服用房、车库销售价格以城投公司提供价格表为准)。如商服用房、车库需增加面积按销售价格缴纳超面积款。

4、产权证登记面积小,实际建筑面积大,按实际测绘面积给予补偿。

5、给予每本产权证搬家补助费800元。

6、其它附属物按评估价格补偿。

四、征收须知

1、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2、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无法前来办理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手续交予征收部门,统一办理注销手续。

3、被征收人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做好水、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报停迁移和结算工作,并将房屋钥匙交予征收部门,领取《搬迁房屋验收合格单》,交房完毕后被征收房屋由征收部门安排拆除。

4、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应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供暖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水、电、供暖等附属设施。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林口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林口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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