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通告
时间: 2023/03/14 来源: 水务局 点击数:890

关于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高杆作物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县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种范围

   根据我县河流实际情况,禁种范围为: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

   二、禁种要求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农作物和非防浪林、护岸林等树木)。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或树木,将依法予以集中清除,种植者所受一切损失自行承担。现正值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镇、村屯、森工、林场、各级河湖长、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决定种植高杆作物的地块及时进行调整种植作物种类,尽量避免损失。自通告之日起,各级河湖长、县水务局将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453-3585205。

   本通告从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林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来源:林口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撰稿:郭忠伟

校对:张  雪

一审:郁有琦

二审:姜东权

三审:柏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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