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时间: 2023/03/20 来源: 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440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2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发现,牡丹江市上报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环评审批(备案)率、竣工环保验收率)分别为83.5%、97.3%、100%和98.7%,而督察组随机抽查30家规模化养殖场发现,5家“三防”设施不达标,17家未按照养殖量建设粪污处置设施,粪污储存设施容积低于标准要求,合格率仅为43.3%。

  二、整改目标:到2021年末,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始终保持在83%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回头看”核查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逐一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2、进一步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坚持边核查边指导,开展绿色清洁养殖、粪肥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培训,确保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有设施、用设施,提高粪污处理及还田能力。2021年底,完成辖区内全部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指导培训。

  3、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指导和日常监管,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执法力度,落实粪污处理配套率和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动态变化特点,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进行核查,对拟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告知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环保验收工作;对已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4、各镇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及资源化利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各责任单位对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进行逐一核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服务,全县无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到2021年末,我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11%、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后,同意林口县通过2020年省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

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市农业农村部门不掌握全市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防治措施实际情况,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致使养殖场“四率”不实,监督检查不及时,环境管理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达到国家、省评估审核标准。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提高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全力抓好整改落实。2021年底,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2、核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计数据,及时更新完善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数据信息。开展调研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加强对规模以下散养户的监管。核准并掌握辖区内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确保相关数据详实准确。2021年底,落实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

  3、严格执行新建畜牧养殖场“三同时”要求,无环评手续不得开工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不得进行生产,确保“有设施”还要“用设施”,形成对私排乱放“零容忍”高压管控态势。2021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依据《林口县贯彻落实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相应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对全县1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及时更新完善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平台数据信息。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印发告知书、明白纸,开展督导检查,指导镇加强对规模以下散养户的监管。到2021年末,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11%,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2家规模企业主动弃养,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材料审核、现场验收后,同意林口县通过2020年省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3—6430201

  九、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林口县委

林口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1日

来源:林口县农业农村局 

撰稿:刘文阁

校对:郑可昕  

一审:高雪

二审:葛玉雷    

三审:于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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