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口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02/03 来源: 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2146

  为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规范规划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 《林口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此规定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线上、线下均可)至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邮箱:lkxzrzyj@126.com  ;电话:3523041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 

 

    

林口县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规范规划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定、建设项目的审批。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两级”会议、最多两次会议审定制度。

  “两级”会议是指林口县规划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规委会)、林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以下简称规委办会);最多两次会议审定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规委办会审定,或由规委办会初审,报规委会审定。

  第四条  “两级”会议是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通过、协调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项目审定等工作。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委办)负责“两级”会议审议议题的收集、会议筹备和督办工作。

  规委办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主任,其中一位副局长任副主任。

  第五条  “两级”会议职责分工

  (一)规委会职责

   1.负责由县政府颁发的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审定,需县人大批准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以及需规委会通过后,向县人大报批和备案的事项;

  2.负责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乡镇村庄布局规划的审定及需向上级报批前的审查;

  3.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市政项目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重要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和工程维护方案,村庄详细规划方案等议题的审定;

  4.负责其它需规委会审定的规划项目或事项。

  (二)规委办会职责

  1.负责规划项目议题的初审或审定工作;

  2.负责除规委会审定以外其它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议题的审定;

  3.负责落实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负责其它需规委办会审定的规划议题。

  第六条  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规委办会审定。

  (一)不增加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不减少绿地率,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的;

  (二)不增加容积率和建筑高度、商住比不变,建筑使用性质局部调整的;

  (三)容积率等重要指标进行下调的;

  (四)工业项目在满足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局部调整的;

  (五)规委会授权的项目审批事项。

  第七条  “两级”会议时间及主持人

  (一)规委会及规委办会每个层级会议采取不定期形式召开,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

  (二)规委会由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三)规委办会由规委办主任主持。

  第八条  “两级”会议程序

  (一)由规委办拟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人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政府办负责通知;

  (二)项目责任部门或设计单位负责汇报;

  (三)参加人员代表本部门,需充分准备并在会上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综合各方意见后进行审定;

  (五)规委办负责记录,并整理起草会议纪要,经参会单位会签后,报主任签发;

  (六)规委办会参加部门或科室,由规委办主任确定。

  第九条  “两级”会议要求

  (一)规委办受理项目议题之日起,加快审批效率,及时向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报告,原则上受理项目两个月内审定通过,特殊项目随时召开议定;

  (二)规委会议题报主任审定,规委办会议题需报常务副主任审定;

  (三)各参会部门人员要准时参会,严格执行向主持人请假制度;

  (四)各参会部门人员应依法、据实、客观发表意见;

  (五)会议形成最终决定后,各部门应严格按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六)各参会部门人员应按照组织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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