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口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23/02/23 来源: 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2518

  为更好的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全方位把握土地评价指标提高规划审批工作效率,规范规划审批行为,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林口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林口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将此计划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于3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线上、线下均可)至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邮箱:lkxzrzyj@126.com  ;电话:3523041

      

                         林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3日

林口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稿)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高发展,顺利实施我县“十四五”规划,实现林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转型,加大力度推动“工业强县”战略目标。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林口县“工业强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开展“项目建设年”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2023年度“项目建设年”发展形势需要,制定本计划。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能够全方位把握供地的数量、供地时间、供应方式、供应结构、供应方向以及相关的土地评价指标,全方位地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使土地达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切实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争取挂钩周转指标、点供指标以及省级留存重点工程用地指标。

  (二)充分盘活存量用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指标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三)调整用地布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重点工程、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经济开发区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减少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

  (四)优先保证“项目建设年”拟定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供应。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务于林口县经济发展大局,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

  (五)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施。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林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林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66.5公顷,其中:需新增建设用地350.65公顷(高铁站前广场及进场道路、河道治理工程、奥丰石墨、北方水泥等项目),存量建设用地15.85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177.56公顷(含新增建设用地162.8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4.76公顷,其中在存量建设用地内消化处置批而未供指标8.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城市规划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169.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9.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0.69公顷,含鹤大公路改扩建工程、平改立项目工程和高铁站前广场等)、商服项目用地0.4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18.65公顷,含林口县鲶鱼河治理工程二期、龙爪段治理、乌斯浑河治理工程等),依据《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中办发〔2019〕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督指导责任的通知》(建房〔2021〕62号)文件要求,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林口县2023年度暂不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结合2023年林口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等对土地供应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各类用地的供地政策导向,确定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产业用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点,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结合“十四五”规划及“项目建设年”经济发展的需求,产业用地的土地供应量为177.96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77.56公顷,商服项目用地0.4公顷);

  2.道路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改善民生,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市规划道路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用地的土地供应量为169.89公顷;

  3.水利设施改造项目土地供应量为18.65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保红线、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为工作主线,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优化空间布局。“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奥丰石墨、牡丹江北方远东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和4家煤矿扩储项目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构筑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的战略目标。按照“设施配套完善、承载功能强大、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标准和构筑“高端、高质、高新”产业基地。重点推进林口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同时带动商服和现代服务业等功能设施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改善居民居住和出行条件,确保鹤大公路改扩建工程用地指标,2023年度我县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道路用地面积为169.89公顷,其中鹤大公路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用地161.7公顷,市政道路等8.19公顷(含高铁站前广场及道路)。

重点保障林口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供应,支持林口经济开发区外部交通、内部网络、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加快林口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建设。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林口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向新城区集中、积极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以集中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在容积率、绿化率等各个方面科学合理确定用地技术指标,从源头上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从规划上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中的比例、城市建设中工业用地的比例、经济开发区中产业用地的比例。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在管理上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鼓励利用荒地、废弃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指标,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全面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的方式供应,在国家指定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交易。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商服、工业仓储等各类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汇总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批准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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