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的公示
时间:
2023/04/03
来源:
莲花镇
点击数:1165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22〕4 号)要求,经第三方综合科学评估,莲花镇自然保护区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其失去保护价值,所以撤销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是可行的。现对撤销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电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林口县莲花镇人民政府、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公示日期:2023年4月3日-4月10日,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453-3880148 0453-3529136
林口县莲花镇人民政府 林口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3日 来源:莲花镇人民政府 撰稿:孙秋阳 校对:冯蕾如 一审:沙裕程 二审:冯蕾如 三审: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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