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撤销基本情况
时间: 2023/04/28 来源: 林业和草原局 点击数:629

保护区

名称

所在行政区域及地理坐标

始建(调整)情况

自然环境、自然资源

对比情况

撤销理由

备注

林口莲花镇自然保护区

牡丹江市林口县;

东经129°51′-129°55′,北纬45°04′-45°28′

林口莲花镇自然保护区于1999年10月28日经林口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林政发[1999]64号)

1999年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时主要以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兼顾周围的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当地的环境保护虽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但是在保护区的东南地区,农村居民点聚集,河流周围旁边的优质草地、滩涂等被耕地占用,在保护区非重叠部分,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和沼泽草地,总面积316.24公顷,占比仅为4.90%,然而耕地面积3374.38公顷,占比为52.63%,耕地已成为当地最主要的地类;在保护区重叠部分,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和沼泽草地等地类总面积为456.09公顷,占比为4.77%,林地面积为7476.81公顷,占比78.24%,林地占据绝大多数地类。总体来看,当地自然环境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林地仍然作为主要用地类型,水域生态功能下降,整体生活功能出现显著提升

保护区空间位置上与黑龙江海林市莲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省海林莲花湖地质公园、威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存在重叠,重叠面积9561.66公顷,占保护区总面积的59.88%,与其它自然保护地非重叠区域内,林地也均为集体林地,耕地占比超过50%,且无功能分区。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已不是设立时的“水域生态系统”,已被破坏,基本不存在。非重叠区的稀有性遭到破坏,代表性不高,自然性遭到削弱。非重叠区内景观不突出,由于交通不便,不具备旅游开发的良好基础,区内生态旅游,也未带动保护区周边餐饮,住宿等行业的发展。且留存的保护区相关文件太少,保护区未设立管理机构、未编制总体规划、未划定三区范围、界桩设施不完备、未建立保护区站点、未开展本底调查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地办公室

撰稿:刘佳明

校对:仲维民

一审:孝晶晶

二审:马玉

三审:徐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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