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行函[2016]222号文件精神,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适当安排停伐管护补助。补助对象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由于天然林停伐管护工作进展缓慢,省、市相关部门多次督导。现请各镇人民政府按照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工作提示
林口县林长制办公室 二0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工 作 提 示 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县天然林森林资源,根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适当安排停伐管护补助。补助对象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集体和个人。请有天然林的各村集体、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5月1日前携带林权依据或其他林权证明材料,向当地镇政府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报林业工作站备案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兑现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已上报过材料的不用再报送材料,有权属争议的请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后上报材料,蚕场不在申报范围)。
林口县林长制办公室 二0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来源:林口县林业工作总站 撰稿:李祺 校对:沙永军 一审:孝晶晶 二审:马玉 三审;徐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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