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浏览次数:217信息来源:乡村振兴局

各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乡振联〔2023〕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和务工生产奖补发放质效,让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享受到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公益岗)。

二、补助政策

一是落实交通补助政策。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8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800元的,据实补助)。

二是延续生产奖补政策,对每年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公益岗),且家庭能够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给予生产奖补,其中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材料:

1.村级出具跨省外出务工证明。

2.往返务工地点的车票(如丢失,全程按照普通火车硬座

价格给予补贴)。

3.用工单位(企业)证明或劳动合同。

4.身份证及银行卡( 一卡通)复印件。

(二)申报生产奖补补助材料:

1.村级出具跨省(省内)外出务工证明。

2.用工单位(企业)证明或劳动合同。

3.村级出具生产经营性收入证明。

4.身份证及银行卡( 一卡通)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入户核实出具跨省外出务工证明,报镇审核汇总,镇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村公示7天,县公告7天,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

2.各镇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于每年9月18日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身份进行审核。

4.县财政局按照审定后的发放名册将补助金额拨付至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账户。

五、补助执行期限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无特别说明,政策执行期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1:林口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附表 2:林口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交通补助汇总表

附表 3:林口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奖补申请表

附表 4:林口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生产奖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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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乡村振兴局

撰稿人:佟天宇

校稿人:王鑫

一审:王琪

二审:康立鹏

三审: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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