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损害我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公告
时间: 2024/03/11 来源: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点击数:8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聚焦企业需求和群众诉求,着力破解企业及群众反映集中的损害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营造高质高效发展的营商环境,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破坏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线索:
   一、征集投诉举报对象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三)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信息的;
   (四)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或者转由行业协会商会、其他组织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的;
   (五)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的;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开办、注销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税、不动产登记、进出口审批等方面简化政务服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的;
   (八)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的;
   (九)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或者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
  (十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的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二)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
  (十三)不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十四)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履行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金融等领域监督管理责任的;
  (十五)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三、征集渠道
   1.投诉举报热线:0453-3585608 ;
   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3.邮  箱:
lkxysjjdts@163.com
   4..微信公众号:营在林口;
   5.地  址:林口县林口镇兴林大街220号 林口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中心3楼307室)。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对征集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尽快加以解决或予以妥善处理,违纪违规的将移交纪检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营商环境投诉指南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主体和被投诉主体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各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并且被投诉举报主体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1.投诉举报书(投诉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7.承诺书;
    8.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反映情况及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加盖企业公章。
    三、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凡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诉求)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即使投诉举报人对上述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也应由其内部程序解决,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不再介入。此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查问题线索中发现无权处理的,如事权在上级机关、合同性质认定等,也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各级营商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7.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8.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四、投诉举报文书样式
   文书样式
   投 诉 信
   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姓名或者名称)
   投诉事项发生地:
   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
   附相关资料(如有)。
   投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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